2017-05-1612:38

〔記者楊淳卉/台北報導〕針對行政院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早期以「轉帳撥用」無償取得國有房產土地(日產)屬「黨產條例」所列政黨不當取得財產,最快本月底祭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高達近10億元的價金,國民黨今召開記者會指當初是合法接收,但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稍早受訪直指,國民黨是在憲政時期取得這些日產,依照憲政時期法律,這些財產本屬於國家,「沒有政黨接收以後,財產就變政黨的吧?」請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先搞清楚。

施錦芳表示,訓政時期是以黨領政,國民黨代表政府接收日產,但所接收日產到了憲政時期時,到底是黨產還是國產?國民黨應先自己搞清楚。

針對國民黨指當時接收日產是因「戰債補償」,補償國民黨在戰時損失,施錦芳則反問,「訓政時期軍隊到底是黨軍還是國軍?支付費用是黨費用還是國家費用?」

她指出,在黨國一體下,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,即使是訓政時期,黨還是在國家的體制內,「打仗沒有政黨在打吧?又不是國共內戰,這是國與國的戰爭」,即使在黨國一體下,還是屬國家的支出才對。

至於國民黨對10億元價金計算方式有疑義,施錦芳則說,該計算分成兩塊,一是國民黨轉帳撥用取得土地被政府徵收所領取的補償費,其次為國民黨轉帳撥用取得土地後又移轉給第三人的部份,因此部份多在民國40、50年賣出,當時台灣還未有公告地價,因此黨產會依最接近移轉當時公告地價來計算,「除非國民黨可以舉證這部份土地是無償贈予給第三人。」

對於國民黨揚言拒絕繳10億元,施錦芳說,黨產會要在委員會議中最做後確認,才會發出行政處分書,國民黨若未在一定期限內繳交金額,就會移交行政執行處執行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
    audreyl55204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